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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未成年人中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2-24 来源: 十堰文明网  

各县(市、区)文明办、城市文明创建中心、教育局,市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责任单位: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市委文明办、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未成年人中进一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把雷锋精神代代传承下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纪念学习雷锋60周年,组织未成年人深入学习雷锋精神的丰富内涵和永恒价值,大力弘扬践行雷锋精神,广泛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帮助他们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培育美好心灵、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实践能力,努力成长为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活动内容

  1.围绕“3·5”学雷锋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组织未成年人开展主题班(团、队)会、国旗下讲话、向志愿者致敬、诵读经典故事、传唱主题歌曲、观看电影以及手抄报展评等实践活动,重温雷锋精神,深刻学习新时代雷锋精神的丰富内涵、时代价值、职责使命和实践要求,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争做新时代好少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各县市区)

  2.围绕学校教学、校园环境、校园文化建设等,组织中小学生参与校园文明劝导、洁美校园、爱国卫生运动等自主管理类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升学生主人翁意识和集体意识,营造“人人学做雷锋、人人争做雷锋”的和谐校园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

  3.围绕社区美好生活共同缔造,组织未成年人开展文明有礼、亲情关爱、环境保护、爱护自然、公益宣传、劳动锻炼等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妇联、各县市区)

  4.围绕弘扬时代新风,组织未成年人就近就便到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和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机构开展知识讲解、秩序引导、文艺演出、敬老助老、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等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文联、市妇联、市残联、市科协、各县市区)

  5.围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学习二十大”宣讲、“童心向党”教育实践,经典诵读、“我们的节日”“我的家风故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习“身边好人”、关爱特殊群体儿童等未成年人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小手拉大手”,带动家长和身边群众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法治观念,以文化人、成风化俗。(责任单位:市创文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关工委、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市区)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未成年人学雷锋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动员教师、网格员、志愿者、“五老”、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医护人员、道德模范等力量广泛参与,积极设计面向未成年人的志愿服务项目,引导未成年人力所能及地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要坚持出实招、求实效,采取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平台和各类移动终端的便利性,推送特色活动信息,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相关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及图片资料,每季度报市创文办未成年人工作处,邮箱:sywcnr@163.com,联系电话:864084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活动资料同时报送市教育局邮箱:343540024@qq.com,电话8699828。

中共十堰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十堰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

十堰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4日

[责任编辑:何毅]
关键词:文明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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