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九条从4个方面对旅游景区(点)、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文明旅游进行了规范。
自《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市文化和旅游局不断建立健全文明旅游法规体系,研究出台《十堰市“文明旅游全民导游”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强化文明旅游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狠抓旅游市场安全生产,规范旅游市场环境等一系列措施,不断营造文明和谐旅游环境。
据了解,全市A级景区积极组建志愿服务队伍,每天服务在景区各个重要疏导点,为游客答疑解惑。志愿者参与景区管理,引导游客加强自我防护,为游客提供秩序维护、便民利民、交通安全劝导等志愿服务,同时劝阻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引导他们自觉爱护环境、增强文明旅游意识,使广大游客成为文明的宣传者和践行者。与此同时,市文化和旅游执法部门持续抓好旅游市场监管整治工作,不断净化旅游市场环境,提上旅游行业文明水平,增强旅游服务品质和旅游消费吸引力。
据悉,近年来,市文旅局在旅游工作监管中,扎实开展了“不合理低价游”、旅游包车、景区安全生产、星级宾馆疫情防控等专项整治行动8次,检查旅游场所383余家次,检查发现问题72处,其中疫情防控问题54处、安全生产问题18处,截至目前,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文明旅游是一种意识,更是一种习惯。市文旅局呼吁广大市民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在领略美景的同时,自觉做文明旅游的践行者,让文明旅游之花绚丽绽放。(十堰晚报记者 叶楚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