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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开展城市管理五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发表时间:2023-06-19 来源: 十堰文明网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不断巩固和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6月8日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际,市创文办、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下发《关于开展城市管理五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城市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聚焦五大工作任务: 

  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短板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和各县城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整治标准为车行道路面平整、通畅,路面呈本色,无明显坑洼不平和路面积水现象。人行道路面平整、通畅,地砖铺装牢固、平整,无明显松动、破损、缺失,无泥土裸露,无明显坑洼不平和路面积水现象,路缘石齐整、无缺损。公用设施,道路两侧护栏、隔离墩、窨井盖等完好,无空缺、损坏、移位现象。绿化带无缺株少株死株、无泥土裸露现象,无人为踩踏,绿化带护栏无坏损。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道路中间安全隔离栏等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功能完好,无坏损、缺失现象。 

  车辆违规停放问题专项整治。整治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和各县城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小区等重点户外公共区域。整治标准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盲道、消防通道,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机动车无违规停放人行道上,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停放有序且不影响行人通行;居民小区停车规范有序,无乱停乱放、堵塞小区消防通道和单元门出入口现象。 

  出店占道经营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和各县城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重点户外公共区域。整治标准为临街门店经营活动规范有序,无明显出店占道经营;马路市场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违规流动摊贩现象,经营场地无垃圾、油污、乱堆放问题,经营食品无卫生安全问题。 

  杂物乱堆乱放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和各县城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户外公共区域。整治标准为居民小区楼道外公共区域无废弃物、建筑装修垃圾乱堆乱放,楼道内无废弃物乱堆乱放;背街小巷、临街商铺无废弃物、建筑装修垃圾乱堆乱放,临街商铺门店外无货物、泡沫纸壳、清洁工具、桌椅等物品乱堆乱摆乱放;城乡结合部无柴草煤渣、建筑材料、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村居门前屋后生产生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生产生活垃圾乱堆乱放。 

  流浪犬和遛狗不牵绳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和各县城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小区等重点户外公共区域。整治标准为街面无流浪狗,无遛狗不牵绳和犬只扰民现象,地面无动物粪便。 

  城市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推动城市治理常态化、精细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的重要举措,也是美好环境共同缔造的生动实践。《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职能和责任分工,迅速组建工作专班,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措施并严格落实,将任务具体到点,责任具体到人。要加强协同联动,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掀起整治高潮。 

  自7月10日起,市创文办将持续开展五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督办,检查情况纳入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和市域文明指数测评的重要内容。对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同一问题连续三次被通报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移交执纪问责部门追责问责。(十堰晚报记者 叶楚榕) 

[责任编辑:何毅]
关键词:文明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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