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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十佳"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7-23 来源: 十堰文明网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创文办、城市文明创建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各志愿服务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的安排部署,推动我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品牌化,真正实现“群众在哪里,志愿服务就开展到哪里,文明实践就延伸到哪里”的目标,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创文办、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十佳”系列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本次创建评选共分5大类10小类,每个小类分别评出10名授予“十佳”荣誉称号。
  1.“十佳”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点
  主创单位:各县(市、区)文明办、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每类各推荐2个。
  2.“十佳”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队伍、志愿者
  主创单位:市志愿服务联合会,每类各推荐10个;各县(市、区)文明办、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每类各推荐2个。
  3.“十佳”新时代文明实践物业小区、物业员
  主创单位: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每类各推荐10个;各县(市、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明办,各类推荐1个。
  4.“十佳”新时代文明实践云平台“云鹊”管理员
  主创单位:市直8个志愿服务队伍,各推荐2人;各县(市、区)文明办、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推荐2个。
  5.“十佳”新时代文明实践网络文明传播者
  主创单位:十堰文明网,推荐20个;各县(市、区)文明办,各推荐2个。
  二、评选标准
  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创文办、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会同各主创单位成立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创文办宣教处,按照由下至上、层层推荐、分类创评、统一表扬的方式,开展创建评选工作。各类创建评选标准见附件1。
  三、实施步骤
  1. 宣传发动(7月20至30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十佳”系列创建评选标准、推荐方式、推荐时间和评选步骤,动员各级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参与。
  2. 推荐评选(8月1日至9月10日):“十佳”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点)、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队、物业小区申报材料附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及3张活动照片;十佳“云鹊”、志愿者、网络文明传播者、物业员申报材料附8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个人2寸证件照1张、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照片3张。各类申报表一式2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含照片),由各主创单位于9月10日前报市创文办(联系人:叶楚榕,电话:8647431,邮箱:scwbxjc@163.com)。
  3.总结表扬(9月30日前完成):汇总申报推荐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各奖项初步名单,并通过十堰文明网、文明十堰微信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根据公示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报至评委会研究同意后分类表扬。
  四、有关要求
  1. 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各县(市、区)要把本次创建评选活动作为一次检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动员能力的重要考验来认真对待,精心组织,广泛发动,选好树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的先进典型,最大范围把志愿服务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影响力强的对象推荐上来,为挖掘培育、宣传推介志愿服务工作品牌打牢基础。
  2. 注重培育,重在建设。要善于利用各类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发现、总结、孵化志愿服务先进典型,采取办点示范、先进引领、以点带面、全面开花的方法途径,推动各类志愿服务项目、活动、载体、平台、队伍、组织健康发展,汇聚更深广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实现全市志愿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
  3. 转化成果,激励先进。本次创建评选工作成效纳入第三季度城市文明指数测评考核内容,统一排名通报,对获评对象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同时,精选部分成果作为全市志愿服务工作品牌和优秀案例,汇集成册在全市范围宣传推广,积极向中央、省文明办推荐,培育形成叫得响、稳得住、走得远、可复制的工作品牌。
  附件(点击可下载):
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中共十堰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十堰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
2021年7月21日
[责任编辑:曹婧]
关键词:文明十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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