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堰市第八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年。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关于认真做好十堰市第八届道德模范评选工作的通知》(十文明委办〔2021〕12号)精神,为做好十堰市第八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类别
十堰市第八届道德模范共分五类,即: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每类评选2名,总数10名左右,提名奖若干名。
二、评选范围
凡在十堰市学习、工作、生活或在外地的十堰籍人士,均可作为推荐对象。中国好人、湖北好人、荆楚楷模、十堰好人(楷模)、最美人物以及道德模范提名奖等作为重点对象优先推荐。往届市级以上道德模范不再参评。
三、评选标准
1.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4.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四、组织领导
成立十堰市第八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明创建科),负责评选表彰工作。
五、实施步骤
1.启动评选。在新闻媒体发布评选活动公告,广泛宣传动员。
2.遴选推荐。各地各单位采取属地推荐、系统(行业)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向活动组委会推荐候选人。
3.审核公示。组委会对道德模范候选人进行集中评议,并在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公示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候选人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4.表彰授奖。以市文明委名义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杯证书,举办颁奖仪式。
六、推荐时间
推荐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电话:0719-8107905,电子邮箱:syswxcbwmcjk@163.com,邮寄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号市行政中心A栋7035室。
十堰市第八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委会
2021年3月24日
附件:十堰市第八届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