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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校:践行文明条例 引领文明新风
发表时间:2021-03-18 来源: 十堰文明网  

  “年轻干部要争做贯彻执行《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表率,做到带头学习宣传《条例》、带头贯彻落实《条例》、带头监督执行《条例》。”在市委党校春季主体班年轻干部一班的入学教育班会上,班主任魏晨老师对每一位学员提出严格要求。

  自《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委党校利用集中培训学员的有利时机、抓住各级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精心组织,多措并举,让《条例》在党校系统落地生根、落细落实。

  争做学习宣传《条例》的传播者。将《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主体班教学内容,通过入学教育、集中学习、主题班会等方式,积极组织学员开展《条例》学习宣传,逐条逐字学原文,切实让学员全面了解《条例》的内容,深刻领会《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对《条例》的认知认同,真正让《条例》入脑入心,为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示范作用奠定了基础。

  争做落实《条例》的践行者。通过开展践行《条例》“我承诺、我宣誓、我签名”、文明行为‘比一比’、贯彻落实‘谈一谈’等系列活动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师生在校园车辆停放、有序排队就餐、节俭光盘不剩饭等日常行为规范处处身体力行,争当标兵模范。

  争做执行《条例》的监督者。针对校园内可能出现的个别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禁烟区吸烟等不文明现象,学校专门组织不文明行为督导队不定期在停车场、教学楼、餐厅、活动室等场所进行暗访检查,设立“不文明行为‘晒一晒’”曝光台,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通过常态化开展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监督劝导,市委党校全校上下个个争当践行《条例》的模范表率,人人自觉远离不文明行为,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校园新风扑面而来。(魏晨 王敏)

[责任编辑:宋梦]
关键词:条例;文明行为;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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