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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委文明办六大措施贯彻落实《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发表时间:2021-01-05 来源: 十堰文明网  

  “《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赋于市委文明办‘统筹推进、激励倡导、监督检查’三大职责。”昨日,市委宣传部文明创建科科长、市创文办创建指导处副处长苏芳表示,根据职责要求,市委文明办将从六个方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据介绍,这六个方面措施包括: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文明委每季度要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重大事项。

  二是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对《条例》明确的相关责任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实行一季度一考核,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责任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情况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绩效考核挂钩。

  三是开展人大代表专项视察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视察,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媒体对《条例》颁布实施、贯彻落实、社会效果等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营造学《条例》、用《条例》、遵守《条例》的浓厚氛围。开展《条例》知识进单位、进学校、进小区、进家庭等活动,常态化开展不文明行为劝导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市民知晓率,增强市民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的自律性。

  五是强化对不文明行为的执法力度。对照《条例》要求,敦促相关执法部门对不文明行为严格执法,办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形成震慑,回应群众期盼。

  六是弘扬社会文明新风。把争当文明十堰人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系列先进典型评选的重要内容,树立讲文明光荣、不讲文明可耻的社会导向,切实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水平。(十堰晚报记者 吴忠斌)

[责任编辑:宋梦]
关键词:条例;文明行为;市委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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