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da(1).gif
十堰文明网首页 > 文明评论 今天是:
 
英烈名誉岂能诋毁
发表时间:2021-03-09 来源: 十堰文明网  

  3月1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2021年3月1日新华社)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人人都是麦克风,人人都是自媒体”已占主角,互联网为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问题。网络诈骗、网游成瘾、网络不当言论、诋毁英雄烈士等现象层出不穷。别有用心之人打着“还原历史”“寻找真相”等幌子,歪曲历史、否定历史,甚至对我们的英雄、烈士的名誉进行诬蔑、诋毁。

  英烈精神是中华民族的财富,英烈名誉不容亵渎。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杰出代表。英雄烈士精神,融入到中华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是无数中华儿女的精神财富,我们需要倍加珍视,维护传承。“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宁肯高原埋忠骨,绝不丢失一寸土”,不同时代的英雄用他们的行动践行诺言,书写了爱国志士的伟大篇章。他们面对敌人,大义凛然,殊死搏斗;面对艰难困苦,临危不惧,迎难而上;面对种种挑衅,毅然用堂堂身躯,誓死坚守,捍卫祖国的每一寸领土。然而一段时期以来,诋毁、亵渎英烈的恶劣案件时有发生。历史是一面镜子,容不得半点扭曲,英烈名誉不容亵渎。把无知当个性,标榜另类赚流量,肆意诋毁、丑化烈士的行为,严重逾越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国家不可接受,人民绝不容忍,其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诋毁、丑化英烈名誉必将严惩。近代以来,为了世界和平、国家富强、民族独立和人民幸福,一大又一代英勇献身、毕生奋斗的英雄烈士,功勋彪炳史册,精神永垂不朽。公然在网络诋毁、侮辱、丑化英烈名誉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201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辣笔小球”事件再度为我们每一位中国公民敲响警钟:法律红线不可触碰,英烈名誉不容诋毁。恶意贬损、侮辱英烈令人不齿,必然会受到全社会的共同唾弃和坚决抵制,也必然要付出沉痛的代价。

  崇尚英烈是爱国的表现,更是中华儿女前行的动力。祖国山河安好,换来你我无恙。山河安好的背后,还不是一个个这样的英雄替我们负重前行。崇尚英雄、学习英雄、敬畏英雄、关爱英雄,是当代人类社会必须恪守的价值导向和文明底线,更是每个公民应该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维护人类和平、救国救民的革命志士、驻守边关的英雄,他们理想信念坚定,用满腔热血和青春守护山河,用铮铮铁骨和血肉身躯筑起一道巍峨长城,他们是新时代最可爱、最可敬的人。我们应崇尚英烈精神,增强爱党、爱国、爱人民的信心,实干担当,砥砺前行,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祖国万里江山需要英雄捍卫,人民幸福安宁需要英雄守护。崇尚英雄方能英雄辈出,尊崇、爱护英雄才能使我们的国家太平。作为新时代的公民,我们要时刻保持清新的头脑,坚守道德和法律底线,维护好网络这片净土,坚决向诋毁英烈名誉的行径说“不”,让英烈精神发扬光大、代代相传。(茅箭区教育局 郑华)

[责任编辑:宋梦]
关键词:英雄;烈士;名誉

主管:十堰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主办:十堰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协办:秦楚网

十堰文明网编辑部 投稿邮箱:sywmw8499110@163.com

QQ群:257551463  十堰好人线索推荐邮箱:sy_haore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