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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向不文明祭祀说“不”
发表时间:2024-03-28 来源: 十堰文明网  

  作为我国传统祭祀节日之一,清明节,人们会通过祭祀的方式表达自己对已故亲人的哀思,但风干物燥的春天,本就是火灾高发期,不文明的祭祀方式较易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可能会触犯刑法,引来牢狱之灾。消防部门提醒,清明祭祀,尽量不动用明火。

  记者走访:明火祭祀等行为仍存在

  3月26日,茅箭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茅箭区民政局来到茅箭公墓开展清明节前消防安全检查。在执法人员刚刚来到茅箭公墓时,附近一商户老板看到执法人员后,立即将一个摆放有花圈的门店关闭。在旁边的一家门店,检查人员发现,门店内售卖有火纸。

  “现在都提倡文明祭祀,焚烧火纸具有一定火灾隐患,火纸赶紧收起来……。”面对检查人员的劝导,该商户老板表示,“马上就收起来,不卖了。”在该店检查期间,消防监督员还发现,门店内存在电线未穿管保护的消防安全隐患,要求门店负责人立即进行整改。

  随后,检查人员进入茅箭公墓,发现公墓内存在明火祭祀的痕迹。执法人员询问公墓内能否焚烧火纸时,公墓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不能,“有的市民晚上来祭祀,我们就只有一个值班人员,确实不好管理。”

  3月27日,记者来到十堰公墓附近的祭祀用品售卖店内,记者看到,这些店铺主要以售卖鲜花、清明吊、电子蜡烛等祭祀用品为主,文明祭祀之风很足,但也有少数商户存在售卖火纸的情况。

  在十堰公墓大门处,陆续有市民前来祭祀,门口处摆放着“禁止纸质花圈、香裱、火纸进入陵园”的告示,保安人员正在对群众携带的祭祀用品进行检查。在公墓内,记者看到,多数群众主要还是以鲜花、塑料鲜花、清明吊、电子蜡烛等祭祀用品为主,但通过祭祀痕迹来看,仍有少数群众存在使用明火祭祀的现象。

  “管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有的女同志将火纸藏在衣服里,我们也不能强行检查,只能通过视频录像,发现后及时进行制止。”门口保安人员说。

  案例分析:明火祭祀易引发火灾

  记者从我市消防部门获悉,因为祭祀不当引发火灾的情况时有发生。

  2023年1月3日,张湾区东风轮胎厂附近的一棵大树起火。张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发现,起火部分位于大树的树心,由于内部空间狭小,扑救具有一定难度。最终,在消防救援人员的处置下,火势被扑灭。经了解,该树起火系有人烧纸祭祀导致。就在消防救援人员返回单位后几个小时,突然又接到报警,这棵大树又起火了,消防救援人员再次前往现场展开处置,最终火势再次被扑灭。

  2023年3月21日20时许,十堰消防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茅箭区祥和山庄旁路边草丛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立即出一支水枪进行扑救,经过5分钟的扑救,火势被成功扑灭。事后,经现场勘察与询问现场群众得知,原来正值清明节前夕,该小区一居民为了缅怀亲人,晚上就在小区空地上烧纸祭祀。谁知燃烧的火纸被大风刮飞,落入路边草丛里,引燃树旁的枯树叶,从而引发火灾。万幸的是,路过群众发现后及时报警,加上消防部门及时处置,这才避免了火势蔓延。

  2023年4月1日15时01分,丹江口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丹江口市余家营小学后面山上杂草着火,丹江口市消防救援大队迅速出动3台消防车赶赴现场实施扑救,于15 时 38 分将明火扑灭,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经火灾调查发现,此次火灾系明火祭祀引发。

  2023年4月1日15时51分,房县白鹤镇长龙村一草地起火,过火面积1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00元。经火灾调查发现,起火原因系群众祭祀引燃周边杂草导致。

  2023年4月2日20时46分,房县城关镇北门河桥头树木起火,当地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火势扑灭。此次起火过火面积1.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00元,无人员伤亡,起火原因系群众路边焚烧火纸,产生火星引燃周边树木。

  消防提醒:过失引发火灾,严重者可入刑

  扫墓祭祖、追思先人本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习俗。但由于墓地一般位于野外草树纷杂的位置,因此在祭祖活动中,诸如点蜡烛、焚纸等行为,极易引发火灾。实际上,不管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失,引发森林火灾都将被依法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部门提醒,祭祀祭扫尽量不动用明火,祭祀时,尽量选择网络祭扫、植树献花、丝带寄哀思、踏青遥祭等无烟火文明祭祀祭扫方式,表达对亲人、先烈的思念;不要在大风天进行明火祭祀活动,点烛、焚香、烧纸、燃放鞭炮应远离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山林、草原等,应清理周围可燃物,并进行现场看护,做到人离火灭,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

  居家祭祀时,在神龛、家堂祭祀用的长明灯、香烛等要远离可燃物,禁止在小区、居民楼道内焚香烧纸,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自行驾车前往墓地扫墓时,莫将车辆停放在消防车道上,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防止儿童玩火,教育孩子不能随意玩火。在山上或其他场所进行祭祀扫墓时,请勿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防止火烧连“林”。

  发现火灾请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文、图/十堰晚报记者 徐国文 通讯员 张晓寐 特约记者 吴昕育)

 

[责任编辑:方元]
关键词:清明节;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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