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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五)
发表时间:2023-08-18 来源: 十堰文明网  

创建篇

  1.动员部署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多次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推进会。市委常委和市政府班子成员靠前指挥,抓好督办。市人大、市政协聚焦重点,加强监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高标准、严要求抓任务落实。

  2.扎实推进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报告,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市委依法治市办多次召开工作调度会、工作推进会、专题会、宣传部署会,精心制定了十堰市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申报指南、责任分解表。市直部门和主城区认领清单、压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创建工作落实落地。

  3.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市的周期和程序: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市的创建两年为一个周期,实行网上申报、初审推荐、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媒体公示和批准命名等程序。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市的创建两年为一个周期,实行自愿申报和初审推荐、第三方评估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媒体公示、批准命名等程序。

  4.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类别:1)综合示范创建。综合示范创建要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具有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符合《湖北省市县、省政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和《湖北省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90%以上指标。(2)单项示范创建。单项示范创建要求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其他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相关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居于领先地位,可复制、可推广。

  5.《湖北省市县、省政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3年版)》包括的内容:指标体系共设有9项一级指标、32项二级指标、100项三级指标以及4项附加项,包括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内容。

  6.国家《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包括的内容:指标体系共设有9项一级指标、32项二级指标、100项三级指标以及4项附加项,包括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九个方面内容。

  7.十堰市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目标:十堰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总体目标是对标创建标准,提升工作质量,坚持国家级、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示范项目同步争创,分批次创成国家级和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以法治政府建设带动全市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2035年实现基本建成法治十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总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在2023年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中实现以下工作目标:(1)确保市政府顺利通过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考核验收,十堰市人民政府被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批准命名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2)确保2-3个县(市、区)、1个乡镇(街道)达到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标准,力争被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批准命名1个以上“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3)打造1-2个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的亮点工作经验,积极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项目。

  8.十堰市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步骤:

  (1)全面部署、深入推进阶段(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30日);

  (2)查漏补缺、系统申报阶段(具体时间根据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阶段确定);

  (3)宣传造势、迎接核查阶段(具体时间根据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阶段确定);

  (4)巩固提高、建立机制阶段(长期坚持)。

 

[责任编辑:方元]
关键词: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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